天博体育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稿时间:2019-12-23 作者: 浏览次数:5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的原则,凡涉及学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关系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意见、方案。

2.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针,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学院整体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的制定、调整。

4.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5.学院党委和行政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6.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以及学院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收入分配、住房、医疗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定。

8.学院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调整以及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等。

9.学院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11.院级以上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学院党组织、党员、教职工奖惩及其他院级奖惩事项。

12.须集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

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是指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安排。主要包括:

1.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

2.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3.向校外推荐各级领导干部。

4.全国、省、市、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学院学术委员会等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各类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6.其他重要干部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大规模修缮项目。

2.大宗物资、大型设备及不动产的购置和学院重要资产的出租、转让、报废等。

3.对外交流合作重大事项。

4.学院大型庆典和纪念活动。

5.学院重大学科专业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

6.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超过学院所规定的资金使用权限,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方能调动的资金的使用。学院大额度资金为预算内10万元以上,预算外3万元以上。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中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的大额经费追加和支出。

3.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4.重大资金、实物捐赠的接收和使用。

5.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三、集体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凡属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程序按照《天博体育党委会议事规则》《天博体育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提交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论证。

(一)需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其他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决策前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学院党委会决策前,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进行。

(三)对学术性较强的事项,在决策前应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征求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意见。

(四)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需经学院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在决策前应提交相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

(二)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会议决定。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院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除按规定保密的事项外,应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或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三)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天博体育委员会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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