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体育章程修正案

发稿时间:2020-03-25 作者: 浏览次数:113

第一条  章程序言第二自然段“学校立足于高等职业教育,以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名校。”修改为“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高等职业教育,以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水平特色高职院校。

第二条  章程第二条第二自然段“学校英文译名为:Shando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Clothing  Technology,英文简称为SVICT”修改为“学校英文译名为:Shando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Fashion  Technology,英文简称为SVIFT

第三条  章程总则中原第三条中“学校网址:http://www.svict.com。”修改为“学校网址:http:。”

第四条  章程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章程原第六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修改为“第七条 学校为公益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章程总则中增强一条作为第八条:“学校依法享受下列自主权:

(一)按照精简、效能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办学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党政管理机构以及教学、科研、教辅等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自主确定内设机构人员配备;

(二)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三)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四)自主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并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

(五)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各系、学科和专业招生比例;

(六)在完成国家规定教学任务、使用统一教材基础上,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专业教材、组织教学活动;

(七)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可按合同约定自主支配经费;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自主权。”

第七条  章程原第二十条第一自然段中“中国共产党天博体育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修改为“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天博体育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第一项中“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修改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担负意识形态工作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法治校,依靠全体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第八条  章程原第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天博体育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修改为“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天博体育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  章程中第四章教职工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教师应当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诚信,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努力做一名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第十条  章程中第五章学生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七条:“学生应当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第十一条  章程中第九章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一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受理违反章程的举报和投诉,并向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报告章程执行监督情况。”